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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关于明确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相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1-04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南通市市区停车建设管理整治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33号)《南通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通发改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明确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相关政策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背景

        2021年8月11日市发改委联合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4部门出台了《南通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并于10月15日正式实施。《办法》中明确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允许收费时段为7:30-22:00,具体收费时段由市城市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联合确定,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面向小区业主、附近单位人员停车可采取包月方式收费,具体路段、区域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划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市城市管理等部门另行制定。《办法》实施以来,总体平稳,机动车逐步向路外停车场分流,部分道路停车压力有所缓解。同时部分市民希望能及时出台老旧小区周边背街里巷、支路的包月收费标准。为进一步体现惠民便民利民,我委联合相关部门对市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4.《江苏省价格条例》;

        5.《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4号)

        6.《南通市市区停车建设管理整治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33号)

        7.《南通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通发改规发〔2021〕2号)

        三、主要内容

        一、除少数繁华商业路段外,缩短其余绝大多数路段允许收费时长。

        二、针对老旧小区周边停车负担较重的问题,对市区多条路段实行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免费停放。

        三、出台包月收费政策。具体标准为:

        一类区域:240元/月·辆

        二类区域:180元/月·辆

        三类区域:150元/月·辆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4日

        政策原文:关于明确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相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