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1-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太过江通道征地拆迁技术服务项目资金已落实,发包人为南通市海门区海太过江通道工程服务指挥部办公室,招标人为南通市海门区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海太过江通道(公路部分)全长39.07公里,其中过江隧道长11.185公里(含敞口段),北接线长15.724公里,南接线长12.161公里。
海太过江通道(公路部分南通段)初步设计批复征地拆迁概算费用约35亿元。
2.2工作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HTZC-JSFW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海太过江通道(公路部分南通段),招标内容如下:
(1)核查征地拆迁的各项手续是否合规合法,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程序是否符合建设业主管理要求以及合同约定。
(2)全面审核征地拆迁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清理丈量、费用测算、补偿兑付、手续办理、征地工作经费、管线迁改审核、资料收集等)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对征迁数据应进行分类统计(如房屋、企业等)。全程参与特殊事项拆迁补偿的相关谈判,确保补偿内容、标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根据协议、纪要、文件、征地设计图纸(含变更图纸)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建设业主实际征地拆迁资金拨付资料、地方政府实际支付征地拆迁资金资料等,核查征地拆迁发生数量的真实性、符合性,以及补偿单价的真实性、合法性。
(4)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区镇动迁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
(5)配合甲方与有关单位商谈和处理征迁有关费用事宜。
(6)对跟踪审计结果负责,配合甲方开展项目竣工决算国家审计涉及到的征地拆迁审计工作,满足征地拆迁补偿费清概、组卷报批、竣工资料编制要求等。
(7)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8)耕地林地保护政策的落实。重点审查耕地的占补平衡和森林植被的恢复及相关经费的使用情况。
(9)提交审计报告及其它相关咨询意见。
(10)专业审计人员驻场人数不少于两人,实际需求人数根据现场工作情况确定,驻场人员听从甲方调度。
2.3 服务周期
从发包人通知要求进场开始至竣工决算审计完成(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2月)。
3.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3.2 业绩要求:
2017年7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1项征地拆迁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的公路建设项目(或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审计(或审价),或2017年7月1日以来(以开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正在承担征地拆迁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的公路建设项目(或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审计(或审价)。
3.3信誉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服务类);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a、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b、投标人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为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5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例如:若开标时间为2023年2月,则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5个月指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应为2022年9月~11月或2022年10月~12月或2022年11月~2023年1月或2022年12月~2023年2月)。
c、若存在以下2类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②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企业,社会保险由事业单位缴纳的;
针对上述①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退休证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需缴纳社保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提供返聘合同扫描件(社保缴费证明无需再出具),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委托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针对上述②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资委、人社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等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身份所在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委托的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d、若因疫情期间免征导致无法出具缴纳证明的,则本表后应附有权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扫描件和可网络查询的链接。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合同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平台费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考察,可自行前往,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8、其它
8.1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核实预约状态是否显示为“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85902430。
(6)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3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本项目相应标段处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系统填报咨询电话:025-85902430)]。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电话:025-52853032)。
8.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30。各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日11:0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方式组织开标,请各投标人于本项目开标时间委派授权代表进入本项目腾讯会议(会议号为913-410-343,会议名称为项目名称;加入会议时请各投标人将名称改为单位名称),未委派授权代表参加腾讯会议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第二信封开标腾讯会议号将另行通知。
8.6 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纸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至现场开标地点(不接受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疫情防控期间,须遵照南通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进入南通市政务中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最新政策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建议采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现场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辅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如显示为虚拟开标室的,请提前联系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确认具体地点。否则,未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递交给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将不予接收,且电子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8.7 已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8 投标人编制、填报电子投标文件时注意: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服务周期(工期)内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填写或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备注“日历天”处无须折算成“日历天”。
8.9 本项目的招标类别选择为“工程造价类”,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的“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及分数”以“咨询服务类别”进行评审。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