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鹤元工龄认定的公示
田鹤元(证件号码:3206231963****0014),男,档案材料遗失,2023年1月申请正常退休。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职工档案丢失损毁后补救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通人社法〔2013〕5号)的规定,现补充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材料记载:田鹤元于1980年4月进入南通市石灰厂,提供了南通市临时工改办劳动合同制工人花名册、1980年至1991年的历年工资表;1992年1月至1996年12月在该单位正常参保缴费。经与公安机关核实,田鹤元无违法犯罪记录,现拟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80年4月。
现根据要求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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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