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名称 | 享受对象及条件 | 享受标准 | 主办部门 | 受理方式 | 申报资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
1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 实现灵活就业并按时足额在市区(不含通州区、海门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不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门统一认证后,可视同)2年之内,且当时处于失业状态人员。 |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社区就业科59000183 | 线下:社区(村)人社基层服务平台; 线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
个人申报、街道初审、市就管中心复核、公示、拨付; 线下办理:符合条件的个人到市区(不含通州区、海门区)社区(村)人社基层平台办理; 线上办理:符合条件人员可登陆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选择“南通”市,依次点击“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申报)”,完善相应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后,点击“确认提交”。 |
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 |
2 | 求职创业补贴 | 驻通高校、技工院校、中专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毕业学年毕业生。 | 一次性1500元/人 |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场管理科59000182 | 线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个人于毕业学年9月20日前提交完成,院校于9月30日前完成初审及公示。 |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学籍证明(由院校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出具并盖章); 3.各困难类别毕业生通过线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材料(毕业学年第一学期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残疾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残疾证》;特困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覆盖毕业学年的彩色助学贷款合同。 |
学生申报,院校初审公示,市就管中心复核、审批、拨付。 | 毕业学年10月31日前出具审核意见 |
3 |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 小微企业吸纳应届及离校两年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不超过12个月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合并计算。 |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场管理科59000182 | 线下:市政务中心三楼24号窗口,小微企业于参保当月提交申报材料。 线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
1.《南通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南通市区小微企业社保补贴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2.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提供企业上月度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
企业申报,市就管中心初审复核、上门核查、公示、审批、拨付。 | 停止受理后19个工作日 |
4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依法申报纳税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 一次性补贴5000元。 |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创业就业科 59000185 |
线下:营业执照注册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3.《学生证》(在校大学生提供); 4.《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5.最近两个季度(不含提交申请时所在的季度)纳税证明。 |
个人申报,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市就管中心复审、公示、拨付; | 15个工作日 |
5 |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租用市区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新型孵化机构)且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正常依法申报纳税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创业主体,也可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 一次性补贴10000元。 |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创业就业科 59000185 |
线下:营业执照注册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3.《学生证》(在校大学生提供); 4.《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 5.《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6.最近两个季度(不提交申请时所在的季度)纳税证明。 |
个人申报,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市就管中心复审、公示、拨付; | 15个工作日 |
6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市区在校大学生和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 每吸纳1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创业就业科 59000185 |
线下:营业执照注册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3.《学生证》(在校大学生提供); 4.与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
个人申报,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市就管中心复审、公示、拨付; | 15个工作日 |
7 | 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 在南通市区创业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在自己出资的创业主体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创业实体在南通市区范围内注册且正常经营,经营场所与注册登记场所一致。 | 个人贷款一般不超过1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实际贷款额度根据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 |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创业就业科 59000185 |
线下:营业执照注册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籍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个人申报,社区受理,市就管中心审核,担保机构审核,银行审核征信,贷款银行放款 | 20个工作日 |
8 | 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并已还本付息的创业者。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第一次贷款按规定贴息,第二次贷款不贴息。还款存在逾期(含部分逾期)情形的或贷款还款前企业已消亡的不贴息。 | 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贷款企业承担;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至LPR+90BP部分,给予全额贴息。(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创业就业科 59000185 |
线下:经办银行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支付贷款利息单据。 |
贷款人到贷款经办银行申请贴息,由银行拨付至贷款人帐户 | 15个工作日 |
9 | 创业能力培训补贴 | 登记失业的城乡劳动者和毕业前两年的在通高校大学生。 | 800元/人培训补贴 200元/人获证奖励 |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创业就业科 59000185 |
线下:市就管中心创业科 |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创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3.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籍证明; 4.代为申请协议书; 5.培训考勤记录。 |
协议管理机构申请、市就管中心受理、审核、公示、拨付 | 19个工作日 |
10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参加本专业以外职业技能培训的本市户籍在市区高校学习的毕业年度学生。 | 1.取得职业类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专项500元/人、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如是当年紧缺工种上浮30%。 2.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理论课15元/课时·人、实操课20元/课时·人,补贴总课时不超过80课时。 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三次,同工种同等级不重复享受,个人与机构(企业)不重复申报。 |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培训科59000192 | 线上: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线下:各区就管中心。 证书核发之日起3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
个人申报: 1.《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高校学生提供毕业年度证明材料; 4.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机构: 1.《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机构(企业)申报表》; 2.参培人员花名册; 3.鉴定或考核结果; 4.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 |
个人或机构申报,区就管中心受理、市就管中心审核、公示、拨付。 | 19个工作日 |
11 | 职业指导补贴 | 具备职业指导资质并对市区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及在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免费开展职业指导培训(面授达到8课时)的培训机构。 | 50元/人,每人每年享受一次 |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培训科59000192 | 线上: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线下:各区就管中心。 | 《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机构(企业)申报表》、参培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高校学生提供毕业学年证明材料、《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 | 机构申报,区就管中心受理,市就管中心审核、公示、拨付。 | 19个工作日 |
12 | 公共实训补贴 | 组织市区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免费参加实训项目的公共实训基地。 | 参加1至2周(40—80个课时)的本市户籍生源的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的实训(根据公布的实训目录)可全额享受实训补贴;非本市户籍生源的学生按50%的标准享受,毕业后在市区就业满3个月的,再补贴50% |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培训科59000192 | 线下: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北人社专柜24-26号 | 1.《南通市区公共实训补贴申报表》; 2.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3.实训结业报告或实训结业作品; 4.《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 |
实训基地申报,市就管中心审核、公示、拨付。 | 19个工作日 |
13 | 本科生(技师)综合补贴 | 从2019年7月1日起,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初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补贴。 | 1000元/月/人,按在市本级(含通州区、海门区)统筹区实际缴费到账月份数累计发放,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 | 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83558025,83558011 | 线上: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 | 1.毕业证书(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学历认证报告); 2.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性质提供派遣合同); 3.实际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 |
登录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办理,个人申报,人才中心初审、复审、公示,发放 | 即时审核,按批发放 |
14 | 市外及在通非市属高校毕业生推荐就业奖励 | 1.南通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南通市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给予高校1000元/人的推荐就业奖励。 2.在通非市属院校(含省属院校、民办院校),可依据《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委发[2019] 12号)第8条规定,选择参照本《措施》第7条,按照实际在通就业的学生人数(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享受1000元/人的推荐就业奖励。 |
1000元/人,一次性奖励 | 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83558025,83558011 | 线下: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2517 | 1.院校推荐就业奖励说明; 2.院校推荐人员情况表(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时间、院系、就业单位、推荐就业途径); 3.院校推荐就业人员社保查询表(人才中心反查)。 |
高校申报,人才中心审核,公示,发放 | 申报受理后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
15 | 市级就业见习补贴 | 年龄在20至28周岁,无就业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大学生);16至35周岁城乡登记失业青年(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中职、中技类学生)在我市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均可享受见习补贴。 | 我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 | 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83558025,83558011 | 线上: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 | 1.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2.见习人员备案花名册; 3.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4.学员见习情况一览表; 5.学员考情表(含考勤记录); 6.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票复印件(明确姓名) ; 7.工资流水。 |
见习基地申请、见习岗位发布、见习人员确认登录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办理;见习补贴申报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经审核后,予以发放。 | 申报受理后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
16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通实习及 推荐奖励 |
1.对组织20人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市区同一企业实习满3个月的各类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奖励; 2.对实习学员按照我市最低工资75%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补贴,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 |
1.推荐机构享受1000元/人的奖励,一次性发放,同一学生在市区企业实习由院校或人力资源机构二选其一申报, 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2.实习学院享受我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的实习补贴。 |
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83558025,83558011 | 线下: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2517 | 1.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到市区企业实习申请表(需提前备案); 2.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到市区企业实习奖励申请表; 3.人力资源机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院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实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实习人员保费单(参照见习标准); 7.实习人员实习期工资流水; 8.实习人员考勤记录; 9.人力资源机构(院校)、实习单位、实习个人三方协议书。 |
高校或人力资源机构申报,人才中心审核,公示,发放 | 申报受理后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
17 | 市级就业见习推荐奖励 | 对组织20人以上符合见习条件人员(参照《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委发[2019]12号)第4点,第12条规定)到市级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满3个月的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奖励。 | 1000元/人,一次性奖励 | 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83558025,83558011 | 线下: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2517 | 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通实习及 推荐奖励”执行,另人才中心反查单位是否为见习基地。 |
高校或人力资源机构申报,人才中心审核,公示,发放 | 申报受理后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
注:本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