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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南通市区创建“节水型机关、单位、学校”资金补贴(暂行)办法》 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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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2年11月29日 -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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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南通市水利局
为提高我市节水型载体覆盖率,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制度建设质量,更大范围覆盖涉及的企业群众,现将我局拟修订的《南通市区创建“节水型机关、单位、学校”资金补贴(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诚恳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0513-59002396,0513-59002506(传真);邮箱:394042402@qq.com。
附件:《南通市区创建“节水型机关、单位、学校”资金补贴(暂行)办法》
南通市水利局
2022年11月29日
南通市区创建“节水型机关、单位、学校”资金补贴(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节水型载体覆盖率,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省水利厅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水资〔2014〕1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通市崇川区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公共机构。
第三条 由创建单位成立“创建节水型单位领导小组”,落实创建负责部门及配合部门,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 创建单位要全面对照创建标准,查找差距和问题,并结合《水平衡测试报告书》中所列建议落实整改措施。
对短期内整改确有困难的项目要制定整改计划。
第五条 创建“节水型机关、单位、学校”的单位须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递交初验申请并附创建申报资料。
第六条 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查看。
节水型载体评分初验达市级以上标准的,拨付三万元财政补助。
第七条 创建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财政补助须主要用于水平衡测试、二级表计量设施安装、节水设施改造及节水宣传等。
第八条 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在初验合格单位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载体。
被推荐申报单位须做好省级验收、考评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南通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 年 月 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本次《办法》制定主要鉴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明确“节水型机关、单位、学校资金补贴”适用对象和金额。二是强调资金补贴用途和获评单位工作要求。二、制定依据:《国家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省水利厅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水资〔2014〕17号)。三、主要内容:《办法》共10条,主要内容为适用对象、验收要求、资金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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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节水 | 丁剑秋 | 2022-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