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通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各项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根据《南通市机构改革方案》及省市网站平台调整方案,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标准、《网站发展指引》等要求对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相关栏目及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力求分类更科学,查询更方便。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432条,其中:动态新闻类信息更新1072条,通知公告类(含公示公告和不动产登记公告)信息更新3401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959条。
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灵活性强、交互性好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决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平台交互体验。全年共发布微信公众号121期,关注用户达59704人,数篇信息文章被学习强国、新华网等媒体转载。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03件(其中主办20件,协办83件),代表委员满意率为100%,办理交办、进展及结果全过程公开。
结合部门职能对《南通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南通市市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等3个文件进行了政策解读,并在门户网站公布。召开了以“全面推行林长制 守护江海生态美”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修订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特别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2021年5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调整完善。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修订出台了《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流程。坚决落实“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原则,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外,对非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尽量公开;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有而事实上需要少量加工汇总的政府信息,也及时整理公开,提升了申请人的满意度,减少了行政争议。
2021年,我局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59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本年度办结557件。其中:予以公开105件,部分公开99件,不予公开31件(行政查询事项14件,过程性信息6件,属于国家秘密6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1件),无法提供303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97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3件,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3件),不予处理15件(重复申请13件,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2件),其他处理4件。
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15件,结果维持13件,尚未审结1件,其他结果1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8件,结果维持5件,尚未审结3件。复议后起诉1件,结果维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公开制度。按照新条例和新目录的内容要求,明确各板块责任人,落实专人负责收集信息并发布。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完善政府信息报送、信息审查制度、发布公开指南等,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及公开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基本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应对网上敏感舆情、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进行回复、答疑,正面引导舆论。2021年,12345热线共受理群众投诉、咨询求助648件,厅长、市长等信箱答复243件,按时办结率均为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有南通市政府门户网站、南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网站、南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党建网站、“南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一是安排专人对各平台做好日常的维护、数据更新。二是定期组织各业务处室和第三方专业公司,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检查,扫描漏洞保障运行稳定,及时整改死链,对“僵尸”条目、“陈旧”项目和“滞后”信息进行更新。三是建设完善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大数据共享平台,持续梳理原国土、规划、林业、海洋等数据资源,加强数据的汇聚、融合、联通,促进信息互通共享。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机制,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二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日常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并将日常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部门的责任,对应公开而未公开,擅自公开保密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589.525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84 |
42 |
0 |
13 |
20 |
0 |
55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3 |
3 |
0 |
4 |
5 |
0 |
10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90 |
7 |
0 |
1 |
1 |
0 |
99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2 |
4 |
0 |
0 |
0 |
0 |
6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4 |
2 |
0 |
0 |
0 |
0 |
6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4 |
0 |
0 |
4 |
0 |
0 |
18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55 |
25 |
0 |
3 |
14 |
0 |
29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重复申请 |
12 |
1 |
0 |
0 |
0 |
0 |
1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483 |
42 |
0 |
12 |
20 |
0 |
55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2 |
0 |
0 |
1 |
0 |
0 |
1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3 |
0 |
1 |
1 |
15 |
5 |
0 |
0 |
3 |
8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有:一是信息公开深度不够。为实现和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促进社会和经济的良性发展,政务公开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深度还需加强。二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宽。群众对信息公开渠道的要求呈多样性,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规范自然资源领域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制定责任分解表,进一步明确分工,健全完善专人定期读网更新、检查测评、协调督办、考核等系列制度。以规范城乡规划、征地信息公开为重点,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整合力量、挖掘潜力,在常态化、多样化新闻发布上练内功、求突破,及时发布有价值的新闻,在国家级、省级媒体上发出更多的自然资源好声音。充分借助有影响力、传播力的新媒体,以及局自媒体,不断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新闻发布的传播力。三是管理和维护好市政府网站我局保障栏目、局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确保应用系统的运行正常,安排专人每日登陆平台关注动态,及时承办、答复各类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和民意诉求等情况,确保在应对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