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22-11886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2〕106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1-03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明确南通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南通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明确南通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为确保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长期照护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5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明确2023年度全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和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2023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2023年度,全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550元。其中,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500元,财政补助1050元;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费300元,财政补助1250元;其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550元,财政补助1000元。
二、调整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标准及筹集方式
(一)2023年度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年30元。对职工医保人群,年初从其个人医保账户中一次性扣缴;对居民医保人群,与居民医保费同时缴纳。
(二)将原按定额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资金筹集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的方式,调整为分险种从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总额中按比例划转,其中:职工医保按3%比例划转;居民医保按1.5%比例划转。
(三)将长期照护保险政府补助对象调整为参加长期照护保险的居民医保人群,补助标准仍为每人每年40元;对职工医保人群不再补助。
三、继续资助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和长期照护保险
继续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困境儿童、特困职工及其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参加居民医保和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全额补助。
四、持续提升医保公共管理服务能力
各地要压实居民参保缴费属地责任,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并行,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同时规范收缴行为,严禁“搭车”收取商业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