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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14207264/2022-10345 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儿童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2〕87号
        成文日期: 2022-09-08 发布日期: 2022-09-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强统筹,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实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南通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统筹协调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重大问题,制定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推进举措和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抓好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局、南通银保监分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南通市委、市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24个成员单位组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担任。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兼任。联席会议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处室1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

        三、职责分工

        市委编办:负责对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依法注册登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开展普惠托育示范工程,向社会公开推介一批优质机构和优秀品牌。

        市教育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减免经济困难家庭入托费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利用信息化技术,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支持,促进育幼用品制造提质升级,协同相关部门培育智慧托育新业态。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发生在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内的行政、刑事案件,配合主管部门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内部治安安全防范。

        市民政局:负责对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依法注册登记;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市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相关支持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相关空间布局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的环保准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支持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落实完善相关建设规范和标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设置婴幼儿出行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创造便利条件。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单位积极做好科学育儿宣传报道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开展设置在一、二级消防安全单位内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以及该类场所涉及举报投诉的消防监督检查。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注册登记的指导,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机构登记的便利化、快捷化;依法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食品安全、价格收费、广告、不正当竞争等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依法注册登记,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机构登记的便利化、快捷化。

        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智慧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相关金融政策支持。

        南通银保监分局:负责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保险政策支持。

        市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维护职工休假、就业等合法权益。

        共青团南通市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市妇女联合会: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完善家庭育儿指导支持体系。

        市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汇总后汇报召集人,经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具体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和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调研,对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附件:南通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通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陈冬梅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周  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尹建勇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  兵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成    员:成  莉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专职副局长

        汤  池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朱全中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志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晓波  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陶建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垂庆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为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  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丁年龙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海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陶小林  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金志剑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二级调研员

        姜家荣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

        李继军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常永涛  市税务局副局长

        沈国平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刘爱中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缪银山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施  靖  南通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黄  燕  市总工会副主席

        朱元星  共青团南通市委员会副书记

        朱  云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通政办发〔2022〕8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