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索引号: 014207264/2022-12318 分类: 粮食、盐业、烟草\粮食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2〕113号
        成文日期: 2022-11-10 发布日期: 2022-11-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南通市地方国有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南通市地方国有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1-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南通市地方国有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部分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南通市地方国有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进我市地方国有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根据《江苏省“十四五”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江苏省“十四五”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规划》《江苏省“十四五”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方案》《南通市“十四五”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效能粮食仓储物流体系的部署要求,按照市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持续提高科学储粮、绿色保粮、智慧管粮水平,构建南通粮食仓储设施新格局,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文件精神和政策性粮食企业“两分离四分开”的要求,不断优化全市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布局。到2024年底,新建、改造一批2.5万吨以上政策性储备粮库,确保各县(市、区)至少建有一座5万吨以上地方国有粮库;全市政策性储备粮储存于2.5万吨以上国有粮库,并实现信息化视频监管全覆盖,不断提高我市政策性粮食集中收储和信息化监管水平,稳步提升我市粮食行业现代型仓储设施覆盖率,推动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重点任务

        (一)新建一批国有储备粮库。整市推进省、市规划重点任务中6个国有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完成投资6.3亿元,新建仓容32.5万吨。各县(市、区)确保项目在2022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2024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2024年底前投入使用,提高政策性粮食仓储能力,保障本地区粮食储备安全。

        (二)改造提升一批骨干库。对仓容大于2.5万吨且仍需保留的国有粮库,各县(市、区)要加快库内老旧仓容的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确保本地经营性国有粮食企业收储能力保持在合理水平,满足本地区粮食宏观调控需要。

        (三)整合一批“小散旧”粮库。对仓容小于1万吨的“小散旧”以及长期闲置或不宜储存的国有粮库,各县(市、区)必须加大盘活力度,通过资产置换筹集建设资金,服务于“大粮食、大仓储、大流通”体系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国有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作为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把现代型仓储设施覆盖率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建立市、县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国有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实行挂图作战,定期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使用。

        (二)积极筹措资金。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国有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把政策性国有粮库建设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奖补资金支持,并充分利用政府专项债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筹集资金进行全额配套。要按照《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有关要求,推动经营性国有粮库功能提升。鼓励各县(市、区)与市粮食集团通过多种方式合作,建设本地国有粮食仓储设施。

        (三)优化服务保障。市有关部门要深入各县(市、区),指导各地通过增减挂钩等方式,加快“小散旧”库点土地置换,盘活土地资源,争取建库用地指标,为项目及早开工创造条件。各县(市、区)要指导协调相关单位抓紧做好立项、环评、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主动服务和帮办项目手续,确保年底前开工。


        通政办发〔2022〕113号.pdf


        解读: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