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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14207264/2022-03919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项目建设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2〕41号
        成文日期: 2022-04-24 发布日期: 2022-04-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开发园区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开发园区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2年全市开发园区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市开发园区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突出“项目为王”“抓大项目、抓好项目”导向,更大力度建设产业项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2021年考评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如东经济开发区、启东经济开发区、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通州湾经济开发区、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皋港工业园区(参照管理)。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工业项目、实际使用外资、科创项目、服务业项目、鼓励集约利用提质增效五项内容:

        (一)工业项目

        1. 新开工工业项目

        (1)新开工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数目标完成率。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分);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经济开发区(10分);其他开发园区(8分)。

        (2)新开工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投资目标完成率。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分);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经济开发区(15分);其他开发园区(12分)。

        (3)新开工重特大制造业项目规模质量(8分)。

        2. 续建工业项目(6分)

        续建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当年新增设备投资完成额(3分);续建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投资完成率(3分)。

        3. 新竣工工业项目(8分)

        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当年竣工率(8分)。

        4. 工业项目转化达产(8分)。

        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当年转化达产率(4分);当年转化达产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平均净增应税销售收入(2分);当年转化达产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亩均税收(2分)。

        5. 新认定5亿元以下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项目(8分)

        新认定5亿元以下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项目数目标完成率(5分);新认定5亿元以下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项目当年新增设备投资完成额(3分)。

        6. 工业企业技改项目(4分)

        工业企业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数(2分);“智改数转”项目数目标完成率(2分)。

        (二)实际使用外资(12分)

        重大外资制造业项目(3分);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占比(2分);实际使用外资占全市比重及增速(7分)。

        (三)科创项目(10分)

        科创项目招引(6分);科创项目培育(4分)。

        (四)服务业项目

        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分);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经济开发区(5分);其他开发园区(10分)。

        (五)鼓励集约利用提质增效(6分)

        鼓励集约利用提质增效(6分)。

        (六)减分项

        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超期未竣工实行扣分。

        三、评分办法

        考评采取百分制计分。

        (一)工业项目

        1. 新开工工业项目

        (1)新开工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数目标完成率。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分);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经济开发区(10分);其他开发园区(8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开发园区得该项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但完成率高于60%(含60%,下同)的开发园区,按实际完成率得分;完成率低于60%的开发园区不得分。

        (2)新开工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投资目标完成率。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分);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经济开发区(15分);其他开发园区(12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开发园区得该项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但完成率高于60%的开发园区,按实际完成率得分;完成率低于60%的开发园区不得分。

        (3)新开工重特大制造业项目规模质量(8分)。

        规模分值:每新增一个计划总投资10~20亿元(含下限10亿元,不含上限20亿元,下同)的单体项目规模分值为2分;每新增一个20~50亿元的单体项目规模分值为3分;每新增一个50~100亿元的单体项目规模分值为5分;每新增一个100~200亿元的单体项目规模分值为10分;每新增一个200亿元以上的单体项目规模分值为20分。

        质量系数:项目的产业类别须属于全市16条优势产业链。项目投资方(包括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为省级以上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为该企业主营产品,或被省发改委列入年度省重大项目清单的,质量系数计为1.2。

        计分方法为:单个项目得分=规模分值×质量系数×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占计划总投资的比率。按各开发园区项目总得分进行排名(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经济开发区总得分乘以1.5的系数),第一名得8分,其余开发园区按比值得分。

        2. 续建工业项目(6分)

        (1)续建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2019~2021年认定开工尚未竣工的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当年新增设备投资完成额(3分)。

        计分方法为:按项目当年新增设备投资完成额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分,其余开发园区按比值得分。

        (2)续建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投资完成率(3分)。

        计分方法为:按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计划总投资比率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分,其余开发园区按比值得分。

        3. 新竣工工业项目(8分)

        2019~2021年认定开工尚未竣工的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当年竣工率。计分方法为:按项目当年竣工率进行排名,第一名得8分,其余开发园区按比值得分。

        4. 工业项目转化达产(8分)

        (1)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当年转化达产率(4分)。

        2019~2021年认定开工尚未转化达产的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当年转化达产率。

        计分方法为:按项目当年转化达产率进行排名,第一名得4分,其余开发园区依次递减0.2分。

        (2)当年转化达产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平均净增应税销售收入(2分)。

        计分方法为:按当年转化达产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平均净增应税销售收入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分,其余开发园区依次递减0.1分。

        (3)当年转化达产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亩均税收(2分)。

        计分方法为:亩均税收目标值为30万元,当年转化达产项目亩均税收达到目标值的开发园区得2分;未达到目标值但高于15万元的开发园区,按亩均税收与目标值的比值得分;未达15万元的开发园区不得分。

        5. 新认定5亿元以下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项目(8分)

        (1)新认定5亿元以下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项目数目标完成率(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开发园区得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开发园区按实际完成率得分。

        (2)新认定5亿元以下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项目当年新增设备投资完成额(3分)。

        计分方法为:按项目当年新增设备投资完成额(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经济开发区投资完成额乘以1.5的系数)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分,其余开发园区按比值得分。

        6. 工业企业技改项目(4分)

        (1)工业企业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数(2分)。

        计分方法为:按工业企业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数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分,其余开发园区依次递减0.1分。

        (2)“智改数转”项目数目标完成率(2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开发园区得2分;未完成目标任务但完成率高于60%的开发园区,按实际完成率得分;完成率低于60%的开发园区不得分。

        (二)实际使用外资(12分)

        1. 重大外资制造业项目(3分)

        计分方法为:重大外资制造业项目须是2020~2022年经市认定的开工项目,2022年到账外资不低于500万美元(季度考评按照一季度累计到账不低于150万美元、上半年累计到账不低于350万美元、前三季度和全年累计到账分别不低于500万美元)。按重大外资制造业项目2022年到账外资实绩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分,其余开发园区依次递减0.15分。

        2. 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占比(2分)

        计分方法为:按照2022年各开发园区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占本开发园区实际使用外资的比重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分,其余开发园区依次递减0.1分。

        3. 实际使用外资占全市比重及增速(7分)

        计分方法为:采用综合指数计分法,按比重计算水平指数,按增速计算发展指数。综合指数=50%×水平指数+50%×发展指数,最终得分为综合指数得分乘以分值。

        (三)科创项目(10分)

        1. 科创项目招引(6分)

        计分办法为:各开发园区年度招引落地的科创项目数(70%)和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比例(30%)。两项指标分别作无量纲化处理后按权重相加。指标指数=(折算值-最小值)/ 极差* 40+60;其中,极差=最大值-最小值。指标得分=(指标指数*6)/100。

        2. 科创项目培育(4分)

        计分办法为:各开发园区年度培育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上市科创企业的数量乘以企业系数(雏鹰企业系数1、瞪羚企业系数1.5、独角兽培育企业系数2、上市科创企业系数5),所有项目系数之和作无量纲化处理。指标指数=(折算值-最小值)/极差*40+60;其中,极差=最大值-最小值。指标得分=(指标指数*4)/100。

        (四)服务业项目

        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分);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经济开发区(5分);其他开发园区(10分)。

        具体计分根据全市开发园区服务业项目考评指标(附件2)计算相应的分值,由市产业项目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统计。

        (五)鼓励集约利用提质增效(6分)

        鼓励集约利用提质增效(6分)。

        计分方法为:各开发园区参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企业中,2021年亩均税收4万元以下的,通过对用地集约利用提质增效,2022年亩均税收达到12万元以上,且税收总额达到120万元以上标准的,按达标面积总和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分,其余开发园区依次递减0.15分。

        各开发园区参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企业中,2021年实际用地30亩以上,亩均税收12万元以下的,通过对用地集约利用提质增效,2022年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标准的,按达标面积总和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分,其余开发园区依次递减0.15分。如有实际用地不足30亩且2021年亩均税收12万元以下的企业,若2022年税收总额超过600万元,其用地面积可一并纳入达标面积总和。

        此项指标为首年考评,如有已认定企业下一年度亩均税收在上一年度达标门槛基础上下降30%以上的,将按其下降比例扣除当年度开发园区达标面积。

        (六)减分项

        自开工之日起(以考评认定开工时间为准),5~10亿元工业项目超过15个月未竣工的,每年每个项目扣0.5分;10~20亿元项目超过18个月未竣工的,每年每个项目扣0.8分;20~50亿元项目超过24个月未竣工的,每年每个项目扣1分;50~100亿元项目超过30个月未竣工的,每年每个项目扣1.2分;100亿元以上项目超过36个月未竣工的,每年每个项目扣1.5分。超期未竣工项目持续跟踪考评三年。

        四、考评实施

        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负责牵头相关核查,核查结果报市产业项目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对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进行初步认定评分,市工信局配合做好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认定评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对实际使用外资进行初步认定评分;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对科创项目进行初步认定评分;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对5亿元以下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进行初步认定评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对鼓励集约利用提质增效进行初步认定评分。市税务局、行政审批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相关专项审核,涉及应税销售收入、税收、设备投入方面的指标由市税务局提供数据。市产业项目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数据审核统计和考评情况督查,考评结果经市产业项目考评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五、结果运用

        (一)按季度对各开发园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排名,按年度进行综合考评。

        (二)对季度考评得分排名第1名的国家级开发区、前2名的省级开发区,分别授予“南通市项目建设季度先进开发园区流动红旗”。对年度考评得分排名第1名的国家级开发区、前2名的省级开发区,分别授予“南通市项目建设年度先进开发园区”称号。各市属园区若在全市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中被表彰授旗,则在开发园区项目考评中不参与表彰授旗。

        (三)开发园区产业项目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南通市2022年度省级以上开发区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通考发〔2022〕2号),与干部奖惩使用相结合。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排名最后1名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连续两年考评排名最后1名且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并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

        六、相关说明

        (一)工业项目认定办法

        1. 新开工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认定办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市发改委审核,已办理项目核准(备案)、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有土建内容的项目,施工许可证面积和实际施工面积不少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的开工面积,项目所有主体建筑物建设形象进度均达到40%以上,计划设备投资不少于总投资的40%。无土建内容的项目,计划设备投资不少于总投资的50%,已进场设备不少于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分期最多不超过三期。

        2. 新竣工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认定办法:有土建内容的项目,主体厂房竣工,设备安装完成且设备投资达到总投资的40%以上;无土建内容的项目,设备安装完成且设备投资达到总投资的50%以上。如达不到上述竣工标准但实现转化达产,视同0.5个项目竣工。竣工项目须提供营业收入纳税凭证。

        3. 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转化达产认定办法:项目转化达产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已完成环评、能评验收;(2)符合规模企业标准;(3)产出率≥60%。符合规模企业标准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按照标准实际进入规模企业名录的项目;二是原规模企业实施的项目,因项目实施净增销售达到规上标准。产出率=项目应税销售收入净增量/项目计划总投资,项目应税销售收入使用税务部门数据,且工业项目实缴增值税税金(含免抵税额)占应税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0.8%。

        4. 新认定5亿元以下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项目认定办法:项目总投资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2022年开工建设(有土建内容的项目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认定依据、无土建内容的项目以备案日期为认定依据),主体厂房竣工,设备安装完成且设备投资达到总投资的40%以上,项目投资方(包括全资、控股、实际控制)须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省级以上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省“双创计划”以上人才领衔创办的企业;(3)获得过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产业基础再造等制造业专项资金的企业;(4)拥有国家级研发机构,包括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拥有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5)获得过省级以上质量奖及提名奖、中国专利金银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产品须为该企业主营产品,并须提供营业收入纳税凭证。

        对于投资方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技术水平行业领先、成长性高、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项目,由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第四季度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定。

        (二)科创项目认定办法

        1. 科创项目招引

        (1)2021年1月1日以来在南通注册成立或从市外引进注册变更,并正常运营的制造业和科技服务业企业;

        (2)申报前12个月内的应税销售总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3)企业拥有1项(含)以上I类自主知识产权,或转让获得3项I类知识产权,或已经自主申报2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并拥有5项(含)以上II类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其中,从市外引进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仅限于制造业企业,且申报前12个月内的应税销售总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计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项目”数。

        若三年内,企业出现外迁、停业或高企复评未能通过的,将从当年考核认定数据中予以扣除。

        2. 科创项目培育

        雏鹰企业:形成企业自主申请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1件(含)以上,企业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应税销售收入年增长均为30%以上,其中2019年度达50万元以上、2021年度达500万元以上。

        瞪羚企业:形成企业自主申请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1件(含)以上,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应税销售收入年增长均为40%以上,其中2019年度达100万元以上、2021年度达3000万元以上或估值达1亿元以上。估值以2020年7月1日(含)后社会资本进入企业的投资额度和占股权比例进行核算。

        独角兽培育企业:形成企业自主申请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5件(含)以上(软件企业软件着作权10件<含>以上),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近两年企业累计研发费用占累计应税销售收入比达到5%以上(软件企业达到10%以上),近两年应税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其中2019年度达500万元以上、2021年度达2亿元以上。

        上市科创企业:企业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1年12月1日(含)以后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或过会。

        上年度已获认定的一般科创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直接分别列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库。库内企业当年发展成长为新的项目类别,经认定,增加系数差额。库内企业两年内应税销售收入出现负增长(含停业、迁出本市),将退出项目库,并从当年认定的项目中扣除相应的系数。

        (三)开发园区四至范围认定

        开发园区四至范围是指开发园区所在地党委、政府2020年6月30日前相关文件明确的管辖范围。


        通政办发〔2022〕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