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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14207264/2022-08945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意见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2〕78号
        成文日期: 2022-07-29 发布日期: 2022-07-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21〕78号)等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专业化运作的原则,着力提升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二、全面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一)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含管委会,下同)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南通建设,加大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议事会商机制,督促公安机关、其他对本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等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共同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公安机关责任。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核活动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依法实施安全许可,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活动承办者周密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在活动举办前和举办过程中,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活动场地、安全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活动期间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三)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网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涉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网络安全保障和网络舆情导控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具体任务要求做好无线电安全保障,组织开展无线电监测、协调查处无线电干扰行为。

        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海事部门负责配合实施交通管制,协调公共交通资源支持保障大型群众性活动顺利进行,开展通航水域内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及水上交通临时性限制、疏导等工作。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演出节目内容审核,以及与活动有关景区的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单位,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防疫指导管理和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与卫生应急处置。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等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依法对展览展销、美食节等活动现场销售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楼盘集中销售等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各类商业综合体、商场规模性促销和开业、庆典等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体育部门负责体育比赛活动和涉及体育赛事活动参与人员、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特殊体育项目赛事报批和群体赛事活动日常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等场所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和涉及大批量学生、教职员工、教育系统人员外出参加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信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信访矛盾化解,配合维护信访秩序。

        海关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涉及出入境人员检疫和物资监管。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活动有关的专项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协调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因举办活动需要设置的临时性搭建设施、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及安全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灭火救援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负责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的保障工作,加强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管理范围内有关线路、管道设施特别是临时性设置的线缆、管道、设备等安全检查和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促进行业自律,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应安全管理职责。

        (四)落实组织者责任。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对其承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职责,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大型群众性活动由2个或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的,承办者应当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并确定主要安全责任人。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应当根据法定职责,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确保各类指示、指引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确保各项设施、设备配置齐全、完好、有效,并提供达到活动要求承载量的配套停车场地。对群众自发聚集的迎新春、觐香祈福等传统民俗活动,相关部门及场所管理者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开展全过程安全管理

        (一)实行风险评估。按照“谁承办、谁评估”的原则,由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组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和有关规范,开展活动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分析活动举办地的社会治安形势、卫生防疫态势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对活动整个举办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全面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要包括活动安全风险点、发生安全事故可能性、安全风险等级、防范控制措施等事项,并在安全力量、安全设备、安全容量、场地环境、票证管理、临时建设、交通组织、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二)严格安全许可。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对安全风险评估发现的风险点未消除或者采取的相关措施不能有效降低、规避风险,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应当不予安全许可。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或跨县(市、区)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活动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不满1000人的活动,承办者、场所管理者应当参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并提前向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备,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负责,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活动举办日20日前通报公安机关,委托或会同公安机关制订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票证管理。需要制售票证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要根据活动性质、特点及公安机关关于票证制作和售发的安全监管要求,详细制定票证管理办法,标明证件种类、发放范围、通行区域和编号,必要时还应贴印照片和防伪标识;属于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等具有较大政治、国际影响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证件的制作、管理和发放,并对参与活动人员实施安全管理;需要售(赠)票证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活动承办者在取得安全许可或经公安机关安全检查同意后,方可售(赠)票。

        (四)落实入场安检。根据安全管理要求,所有大型群众性活动一律实施入场安检。活动承办者要在活动举办前对外公布禁带、限带物品种类范围,组织专业安检力量和设备,对入场人员票证、人身、携带物品等实施安全检查,严密查控危爆物品、管制器具。属于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等具有较大政治、国际影响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活动承办者要委托公安机关对核心现场进行安检搜爆,确保场地绝对安全。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共同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及网络等媒体,在全社会多渠道、多途径扩大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知识宣传,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南通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通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  山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成继唐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薛培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

        丁佳荣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段土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助理

        孙新宇  南通海事局副局长

        季向明  市文物局专职副局长

        曹  忠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葛卫民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周鸣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

        王志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茅红宇  市商务局副局长

        姜海泉  市体育局副局长

        朱圣辉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

        茅永杰  市信访局副局长

        陈  健  南通海关副关长

        欧阳育红  南通市气象局副局长

        周太群  江苏省南通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徐国江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李继军  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通政办发〔2022〕7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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