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索引号: 014207264/2022-03880 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发〔2022〕19号
        成文日期: 2022-04-24 发布日期: 2022-04-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业持续繁荣,更深层次构建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新格局,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强化项目引领,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项目投资和招商引资

        1.对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其中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补助(不含税,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0%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以国家公布的为准,由市统计局认定)。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的引进和培育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对经全市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认定的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新投项目产品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主营产品或是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国家单项冠军产品,按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20%补助。对通过项目考评认定,但投资时尚不属于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或主营产品尚不属于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和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的,先行拨付补助额的30%,企业(产品)五年内获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后拨付其余70%,如五年内未获得认定,不再拨付。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从2022年起,新招引的重特大项目(投资额超过10亿元)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从项目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产生的税收收入剔除中央和省集中后,区级全额留用,由区统筹用于项目招引、培育。(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支持外资项目招引。一是对企业到账外资实施奖励,其中,制造业项目当年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到账外资额6‰、8‰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到账外资额2‰、4‰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企业以其产生的企业利润、资本公积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当年实际到账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5‰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账外资经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联合审核后,市对各区上述实际到账外资等情况进行考核,给予各区不超过上述标准40%的专项奖补。二是加大对制造业外资项目支持力度,对总投资3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外资制造业项目,或世界500强、全球行业排名前10名的跨国公司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推动制造业“智改数转”

        5.鼓励智能化改造。支持现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形成增量产出,对新设备购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推进智能制造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示范智能工厂(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6.加快数字化转型。对制造业企业实际投入2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并已建成运行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按确认后开票金额的15%给予补助(实际总投资支付比例不低于85%,软件部分投入不低于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7.鼓励数字化品牌创建。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级以上“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对其他“智改数转”、工业电商等国家级、省级对企业的认定类项目,由各区给予奖励,市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并给予专项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支持“智改数转”诊断服务。每年通过政府采购为部分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智改数转”免费评估诊断服务。加快优秀服务商培育,建立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考核优秀的本地服务商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9.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体系建设。对新建行业级二级节点、企业级节点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内领军示范节点、省级先锋标杆节点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的相关实验室和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0.支持企业进行绿色技术改造。对总投入200万元及以上,以节能节水改造为主(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节水量达到5万吨及以上)的绿色改造项目,按其投入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支持平台建设

        1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批的国家、省重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品牌质量,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2.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获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获南通市市长质量奖、南通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实施“旗舰领航”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引导规模以上企业推广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各区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单位,标准实施后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鼓励各区制定政策,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各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及人才培养等,市对各区给予分档奖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对市区驻通高校的知识产权创造产出、运用转化和保护服务等工作进行年度综合绩效评价,根据贡献度给予有关高校奖励,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聚焦重点领域,推动产业集群做大做强

        (一)支持装备产业发展

        16.提升高端装备制造能力。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7.对企业承担省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竣工验收后首年度形成3000万元以上销售额的,给予省专项扶持资金10%的配套支持,最高限额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18.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的流片验证,按照单款产品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支持上限为5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租用EDA设计工具软件或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租用费的50%或购买费用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或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9.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关键设备、元器件和材料生产企业,年度应税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同时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增量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年度税收增量达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0.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优先纳入市揭榜挂帅攻坚计划给予支持。对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人工智能产业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20%、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三)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21.鼓励企业研发创新。(1)对新取得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研究并在市区转化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分别按不同临床试验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对新取得药品注册证、在市区产业化并获得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企业,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2)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市区产业化的产品,每个给予300万元资助;对新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并在市区产业化的产品,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3)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并在市区产业化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2.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三类医疗器械,按照技术先进程度和能耗指标,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给予300万元资助。对市区企业生产并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单品种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对市区企业生产并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单品种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24.对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其中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5%补助(不含税)。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5.对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新设备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的,竣工投产后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鼓励转型升级,支持服务业繁荣发展

        (一)激励做优做强

        26.对科技服务、现代物流、工业互联网应用、大数据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等新竣工运营的制造服务业项目(含存量企业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现代物流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服务外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等新竣工运营的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创新项目(含现有企业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房产)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各区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7.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数字经济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应用,遴选一批可复制、可示范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申报单位为场景应用方,分别评选一、二、三等奖各1、2、3名,一等奖给予该项目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二等奖给予该项目投资额的40%、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三等奖给予该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8.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省级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等与省政府督查激励评比直接相关的省级行政认定示范项目,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支持总部企业落户

        29.支持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市区获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的项目,市级在省财政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30%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央企在通设立综合型总部和功能型总部,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办公用房保障等支持。对其他类型总部企业,由各区自行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提质增效

        30.支持物流载体能级提升,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1.对在南通市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法人金融企业和跨国境外银行分支机构的奖励,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2.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展软件产品研发、应用迁移、适配测试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活动,对我市软件产品入围国家信创目录、省信创图谱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软件人才集聚,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软件工程师数量进行奖补(助理或初级工程师按实际人数计,中级工程师按每人折算5人计,高级工程师按每人折算10人计),折算满50人且每年度都递增的企业,按首年5000元/人、第二年3000元/人、第三年2000元/人给予奖励,后年度新增人数按新轮次计算。上述推动软件人才集聚奖励政策,数字文化产业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委宣传部)

        33.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对新入选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按每个产品15万元奖励。对其他软件和信息技术领域国家级、省级各类对企业的认定类项目,由各区给予奖补,市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并给予专项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4.支持企业资质认证,对企业服务外包国际资质认证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获评相关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专业协会(IAOP)100强企业、中国投促会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百强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5.强化服务外包项目招引培育。对新落户的从事知识密集型信息技术外包(ITO)、知识流程外包(KPO)类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从业人员规模超过50人(含50人)且每年度均递增的,按照当年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实际人员规模,给予第一年5000元/人、第二年3000元/人、第三年2000元/人的奖励,其中第二年起,新增人数按新轮次计算奖励。对我市服务外包、软件产业发展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投资或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扶持。对市区服务外包企业,综合考虑年度执行额规模、地方贡献、吸纳就业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等方式,按照种子型不超过10万元、骨干型(成长型)不超过30万元、龙头型不超过60万元标准,对位列前3名企业给予分档定额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四、支持经贸合作,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一)持续稳定外贸总量

        36.对保持外贸增长的县(市、区)给予奖励。以前两年进出口均值为基数,全年出口每增长1亿元奖励5万元(高技术产品出口每增加1亿元奖励15万元)、进口每增加1亿元奖励2万元。奖励应专项用于县(市、区)出口信保统保平台建设、“通贸贷”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市、区)企业参加“南通名品海外行”展会、市重点国际性展会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支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37.市区企业参加市重点境外国际展会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参展补助,每增加一个展位增加1万元。办好“南通名品海外行”活动,其系列展会的组织、特装和宣传等公共费用由市级统一承担。对国内展会,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当年鼓励重点展会目录,各区对参展企业按实际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每次参展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市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区补助结果给予40%的专项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外贸新业态发展

        38.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集聚。支持实际使用面积超3000平方米、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超20家、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1亿元的跨境电商集聚区发展,对其运营企业每年给予100万元奖励,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专项用于区内跨境电商企业招引、孵化、培训、物流、房租等支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9.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发展。对正常运行的公共海外仓给予支持。省级公共海外仓每年给予100万元支持,期限三年;市级公共海外仓由各区制定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0.鼓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出口的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1.鼓励外贸区域型总部企业发展。对有地方经济贡献的外贸总部型企业,全年新增出口每增长10亿元(或进口每增长30亿元),奖励15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总部开拓市场、出口信用保险等支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稳外贸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42.对全市稳外贸作出重大贡献的进出口大户、高技术产品出口大户、新引进的外贸总部、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市区企业奖励经费以区为主,市、区共担;县(市)企业奖励经费由县(市)自行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鼓励企业走出去

        43.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通过新设、增资或并购方式到境外开展生产加工、技术研发、资源开发等项目的投资企业,年度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按实际投资额(土地、厂房、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确认为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的创建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4.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承揽境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当年给予50万元的补助;年营业额超过1亿美元的,当年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对市区企业入选“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的,给予20万元支持;对市区企业获得境外工程鲁班奖的,给予50万元支持;对市区企业承揽国家援外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持续深化金融信保合作

        45.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支持市级中小微出口企业统保平台建设。对年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下企业参加市级出口信保平台的基本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其中年出口额30?300万美元的企业由省级按政策支持)。支持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市区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当年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市区投保企业,出口比上年度(新企业以3000万美元为基数)每增长100万美元给予3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与保费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6.鼓励企业投保走出去保险。支持走出去保险统保平台建设,按市走出去保险统保平台实施方案,对海外投资保险、特定合同保险和境外雇主责任险等,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投保金额自付部分50%的配套保费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7.推进外经贸企业融资平台建设。扩大市“通贸贷”融资平台规模和覆盖面,符合条件的县(市)可按自愿原则加入市“通贸贷”融资平台,企业因融资业务造成的平台资金池损失部分按属地原则各自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基金协同,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48.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市、区联动并吸引头部投资机构、产业龙头企业,围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重点创新产业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创新企业发展,助力板块围绕优势产业链开展项目招引。建立基金与项目的实时对接机制,推动上述专项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获得市财政大额补贴的各类创新产业项目,并赋予上述基金项目优先投资权,强化项目的本地黏性,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南通科创投资集团,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加快资金兑现,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49.对参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资金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A类企业110%、B类企业100%、C类企业80%的比例进行兑付,D类企业不得享受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建局)

        50.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资金兑现,认定类项目实行“免申即享”,认定文件到达后10个工作日内,资金直达企业;审核类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按月组织申报、审核,一般由市级直接兑现到企业,第17?23条、第41条资金由市、区按4:6共担,市级应承担部分下达给区,由区按政策兑现到企业;对区奖补政策资金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区任务完成进度,提请先行下达各区,待后结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本政策意见适用于市区企业,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可参照执行。除第29条数字文化产业人才集聚奖励从市级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外,其余政策所需资金从市级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列支;中央、省切块资金与市级资金统筹使用,本政策意见有关条款符合上级切块资金支持方向、使用要求的,可优先使用上级切块资金,兑现程序按上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涉及市政府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项目,所需资金以区为主,市、区共担。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市级政策的,就高不重复。

        文化旅游、数字文化产业政策按《关于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通政办发〔2019〕70号)执行;科技服务产业政策按《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6号)执行;《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20〕59号)中关于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条款不再执行。《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市区服务外包产业促进重大项目快速落户政策的意见》(通政发〔2018〕46号)、《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8〕50号)、《市政府关于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8〕56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外资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规〔2020〕7号)、《市政府关于稳定外贸发展的政策意见》(通政发〔2020〕17号)文件不再执行。


        通政发〔2022〕19号.pdf


        解读: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