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23-00836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决定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发〔2023〕3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1-19 | 发布日期: | 2023-01-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动态管理,着力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等规定,市政府对2022年6月30日前印发的市政府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84件规范性、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82件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目录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