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22-11366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复〔2022〕99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0-19 | 发布日期: | 2022-10-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核心商贸城01单元A、D、F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核心商贸城01单元A、D、F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南通市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核心商贸城01单元A、D、F街区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2〕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呈报的《南通市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核心商贸城01单元A、D、F街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其中A街区东、北至堤顶路、扶海路,南至长江路,西至乐海大道,面积约1.89平方公里;D街区东至纳潮河,南至黄河路,西至乐海大道,北至滨海大道,面积约1.92平方公里;F街区东、北至北一干河,南至滨海大道,西至纳潮河,面积约1.38平方公里。市人防办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编制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详细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布局、地块控制指标、配套服务设施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在《详细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用地策划和城市设计,着力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塑造产城融合城市特色,构建安全高效交通体系,落实优质共享公共服务和绿色智能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创造生态宜居美好生活。
四、请你局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管理,确保该《详细规划》的落实,有序推进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建设和发展。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