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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启东市税务局和启东市人社局对江苏三上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惩戒
来源:启东市信用办
发布时间: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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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启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江苏三上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应缴未缴2017年8月至2021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累计2816500.41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639453.5元,补充工伤保险费12150.28,工伤保险费55246.47元,失业保险费64702.38元,生育保险费49876.6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0元,滞纳金995071.10元。
启东市税务局先后于2021年3月22日、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26日、2021年10月15日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启税南阳社限清缴字〔2021〕8001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启税社征字〔2021〕8001号)、《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启税社催字〔2021〕8001号)、《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启税社催字〔2021〕8002号),并依法送达,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同时在法定的期限内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对较严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经主管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合认定后,可以采取催缴通告等方式在社会新闻媒体、自办媒体等公开告示,并可以报同级信用管理机构,分别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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