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2-12-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项目编号:ZC20212100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二甲中心卫生院等血液细胞分析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通鹏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如皋市下原镇桃李路56号
被投诉人:南通市通州区二甲中心卫生院(以下称被投诉人)
地址:通州区二甲镇
相关当事人: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爱民路99号
四、基本情况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1和3不予审查。 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2022年 8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