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12-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采购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履约验收程序,确保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我局根据年初工作计划,依法组织开展了2020年1-10月份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取了15个政府采购项目,涉及3家采购单位,分别是海安市城市管理局、海安市民政局、海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内容包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合同签订备案时间是否及时、合同是否公告、项目验收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等方面。
从检查情况看,被抽查单位能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逐步规范操作,履约验收情况总体良好,基本能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开展履约验收,按合同办理资金支付。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合同方面
存在问题的项目有城管局户外广告及违章建筑零星拆除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与采购文件约定时间不符;民政局挽联打印机项目合同未备案。
(二)项目验收方面
存在问题的项目有城管局购置台式电脑项目,民政局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空调、挽联打印机项目无验收手续。
(三)支付资金方面
存在问题的项目有海安市城区非法小广告清理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四)其他方面
海安市城区公厕和防洪体系河道(含河坡)保洁服务市场化项目将业绩金额作为作为标准,部分评分标准未量化;海安市城区非法小广告清理项目资格条件部分条款不规范、采购文件顺延续签约定不规范。
(五)采购内控机制不完善。
疾控中心的内控制度仅对限额标准以下项目进行了规范,未对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并优化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责任和权限,实现采购计划办理人员和项目履约验收人员岗位互相分离,互相监督。
(二)严格执行规范程序
各采购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严格按照采购活动业务流程,规范做好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以及采购项目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强化主体责任,充分与代理机构对接,按规定开展采购活动,从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提高政府公众形象。
(三)科学制定采购需求
各采购单位制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要求,充分了解市场信息,确保采购需求切合实际。在采购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的设定上,严禁通过设定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排他性的条款限制潜在供应商。
本次抽查的采购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有效整改,杜绝通报问题的再次出现,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海安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1559室。
海安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