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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劳动法律监督 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来源:南通日报 发布时间:2023-01-30

        □成飞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工会作为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独特优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全方位打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新样板,通过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积极承担市域社会治理职责,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坚守“三个服务”,准确把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定位、靶向发力。一是要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主动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融入法治南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总体布局,纳入我市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任务及年度高质量发展职能工作目标,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上报时序进度。二是要以服务职工为目标。积极推动落实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重点关注工资支付、社保缴纳、休息休假等劳动用工情况,同时向新就业形态群体工会组建、职代会与集体协商建制等领域延伸,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是要以服务企业为导向。牢固树立开展监督不是给企业找麻烦、不是与老板对着干,而是推动企业依法用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理念,探索服务企业新机制,开展“工会在身边·法律锦囊送百企”活动,和风细雨做监督,化解矛盾促和谐。

        二、实现“三维互动”,高效创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合力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职工权益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工会、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推进。各级工会要注重整合资源、寻求支持,积极构建一体化推进劳动法律监督的工作格局。一是联商联动凝聚合力。充分发挥工会、司法、人社和法院等部门在劳动法律监督方面的职能优势,建立多方协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市政协总工会界与市总工会共同研究确定的“加快涉企法律服务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协商议题,推动司法、人社、法院、律协等部门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做好以劳动用工风险法律体检、法律宣传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劳动法律服务,形成党政重视、工会谋划、多方协同、基层落实的良好格局。二是同向同行做好监督。积极联合人社、卫生及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超时加班加点、夏季劳动安全卫生及高温费发放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扩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影响力。通过与中级人民法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优秀案例、典型判决或裁决案例、监督整改成功范例等,督促企业积极参与劳动用工风险法律体检,及时落实劳动用工监督评估整改意见。三是线上线下同步实施。线上加大“工会-法院和谐劳资支云服务平台”App宣传推广力度,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查询、法律援助、在线调解、司法确认、法律云体检。线下要联合多部门开展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评估改进行动,积极应对后疫情、“双控”、“双减”等影响下的劳动关系隐患。以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劳动纠纷易发、频发的行业为监督重点,开展专业团队专项监督评估。

        三、推动“三项结合”,全力确保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落地见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工会只有平时对职工群众关心关爱,关键时刻才能一呼百应,把职工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工会要善于运用工会法律监督工作带动突破重点难点工作,通过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主动融入工会法律监督工作压紧压实监督工作。一是日常监督与定向监督相结合。通过日常信访、中心来访、平台接访等渠道,接受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反映,实施日常监督。加强与人社仲裁部门数据共享,实施定向监督。联合人社等部门,对曾发生过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及工会主席进行业务培训。二是正向助推与反向倒逼相结合。通过命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先进单位,典型示范,正向推动各级工会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对已经发生职工权益侵害行为的企业,及时实施工会法律援助,通过仲裁、诉讼程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反向倒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减少或避免劳动争议诉讼。三是法律服务与刚性监督相结合。组织开展“工会在身边·法律锦囊送百企”活动,为企业及基层工会开展一对一法律服务,以及其他基层工会、职工需要的劳动法律服务,在柔性服务中实现企业劳动用工的进一步规范及职工权益的切实落实。

        (作者系南通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