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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讯 (记者何家玉)昨天,记者了解到,为配合做好春节期间稳岗留工相关工作,市人社局专门制定印发了用工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就业奖励、企业招聘补贴及春节返岗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工作进行了细化。
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开展劳动力供给,我市对2023年第一季度为企业输送首次在通就业5名员工以上,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满1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一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
鼓励企业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员工招聘,本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第一季度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首次来通就业、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满1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招聘补贴。
对本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春节后在1月28日至2月5日期间,以包车、包列、包机形式,集中组织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输送员工返岗的,按包车费用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此次用工奖补政策与各地现行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均由申报单位向用工企业所在县(市、区)或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省外劳务协作基地等,可于2月1日起,准备好相关资料,向用工企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其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奖励和企业招聘补贴的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春节返岗补贴申报截至3月31日。
人社部门将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并公示7天后,将奖励资金打入申报单位账户。